天津爆炸被毀的房子是否應該繼續還房貸?
時間:2015-08-18 18:03:43
天津港“8·12”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爆炸后,周圍1.7萬戶居民房屋受損嚴重,許多居民無家可歸。對于房屋受損、人身精神受到傷害的業主來說,房子被毀是否還要繼續償還房貸?有人說,房子都交付了,房貸肯定是要還的,爆炸又不是銀行的錯。也有人說房子房子都沒了還要還房貸是一件多么殘忍的事情,你怎么說?
紅方觀點:我們不能只顧自己的感受,畢竟爆炸這件事不是銀行的錯,銀行沒必要承擔這樣的責任。專業律師解釋稱,“如果人在房子沒了,則根據《合同法》等法律規定和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的房屋按揭貸款合同約定,借款人仍有義務清償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?!币簿褪钦f,如果你房子倒了,房子按揭的月供你還得繼續還。銀行人士解釋,貸款是銀行和借款人之間的關系,房子是抵押物,是補充。因此,房子沒了,也不能以此為理由停止還月供,并非銀行不近人情,而是房貸者必須履行的一種契約,退一步講,即便是銀行向房貸者盡人道、獻愛心,也只能采用暫停月供、減免利息等方式。
藍方觀點:像這種房子沒了,卻還要還月供的情況,顯然對于失去房子的人來說是雪上加霜。如果之前沒有買過相關的財產保險,該如何索賠呢?“房子損毀了,在沒有購買任何保險的情況下,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擔房屋損毀的損失。發生爆炸這種事件,不僅房子沒了,還要繼續還房貸,這不是要人命嗎?大概很多人說:“要錢沒有,要命一條!”在面對災難和風險的問題上,老百姓總是處于弱勢的地位,最終的風險承擔也是放在老百姓的身上。房沒了,還要給銀行還月供,開發商也溜了,也沒有誰去追究他們房子的質量是不是過了抗震的關?換句話來說,房子被炸,銀行要還房貸,那開發商是不是也要還房??!大概開發商是聰明的在合同上早就規避了這樣的風險,老百姓只能是按照他們的合同去簽訂,沒有任何談判的余地的,而合同里面有所有的風險幾乎都是由購房者承擔的。這對于購房者來說,真的公平嗎?